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开工到工程交工验收,即工程施工阶段设计、采购、施工及检测等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交工技术文件编汇、组卷和交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规定。
GB/T 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SH/T 39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H/T 39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旧/T 50328和SH/T 3903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交工技术文件technical document of pletion
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设计、采购、施工、检测等承包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形成并在工程交工时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实现过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证据及竣工图等技术文件的统称,是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组成部分。
质量证明文件原件original document of quality certification
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供应商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复印
件上加盖确认印章的延续性的质量证明文件。
4总则
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管理责任。下列参建单位应对施工阶段形成的交工技术文件进行管理并纳入项目管理职责范围:
a) 工程总承包单位;
b) 设计、采购、施工、检测等承包单位;
c)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采购的一项或多项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按本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管理责任。
、公路、港口码头、电信、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和油气田、长输管道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安装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规定。
,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除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合同约定。
、积累、编制、整理等活动进行组织和检查。
、完整性、系统性负责,确保整理、编目、签证规范,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采购单位应记录材料和设备的领用单位、单元名称或使用部位和数量。
,采购单位应出具在质量证明文件上加盖确认印章的复印件,其用纸规格为A4。
,有关标准规范和本规定同时列有同类表格时,应优先采用本规定附录A~附录F列入的表格: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通用表/Appendix A(Normative Appendix)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General;
——附录B(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土建工程用表/Appendix B(Normative Appendix)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Civil;
——附录C(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设备安装工程用表/Appendix C(Normative Appendix)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Equipment Installation;
——附录D(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管道安装工程用表/Appendix D(Normative Appendix)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Piping Installation;
——附录E(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电气安装工程用表/Appendix E(Normative Appendix)Handove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Electrical Installation;
——附录F(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仪表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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