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家长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一、督导评估对象
全区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办法
:督导评估采取听、查、访、谈等方式对家长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听”:听校长所做的自评报告;“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巡查家长学校管理、授课等情况;“访”:进行师生家长个别访谈、个别问卷调查;“谈”: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①根据各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情况,随工作进度即时进行评估量化;②每年12月份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①督导评估采取自评和复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学校根据督导评估方案开展自评,自评结束后将自评结果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局组织复评;②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以形成性评估为主。有关课程管理及教学实施等有关内容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的办法,巡查内容见《市家长学校授课情况巡查记录表》(另发)。该巡查记录表各项积分按比例折合,计入督导评估方案对应指标中。在市教育局督导评估中成绩优秀或差的单位,区教育局在总量化中将给予奖分或罚分。
:①召开督导评估汇报会,听取校长自评报告;②督导评估人员信息采集;③综合分析,审核认定结果;④召开反馈会议,向学校反馈督导评估情况,提出建议。
三、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
:评估成绩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评估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学校分别授予“市中区示范家长学校”和“市中区先进家长学校”, 校长分别授予“区级优秀家长学校校长”和“区级先进家长学校校长”的荣誉称号,并推荐参加“市示范家长学校”和“市先进家长学校”的评选。
督导评估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写出书面说明,限期整改。
每次单项评估的结果,合计折算计入年终综合督导评估的该项分数中。
四、督导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内容与权重
评价办法
得分
A1
家
长
学
校
建
设
的
保
障
40分
B1
组
织
领
导
20分
、幼儿园高度重视家长学校建设,制定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或方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家长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中小学幼儿园均设立家长学校,有校牌或标志。(5分)
阅档、看会议记录、实地查看。
“意见或方案”,切实可行,视落实情况分别计4-2分。
,否则不计分。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学校、幼儿园成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校长担任家长学校校长。(4分)
阅档,调查了解。
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视情况分别计4-2分。
、报刊、网络、广播以及各种新闻媒体等,及时全面的向社会、家长和师生宣传家庭教育理念,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舆论氛围。(4分)
查阅宣传资料,调查了解。
视宣传形式、宣传效果分别计4-2分。
、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并纳入年度督导评估体系。(4分)
调查了解,看督导评估档案。
制定评估方案,开展督导活动。视督导评估情况分别计4-2分。
。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优秀校长和优秀班主任及优秀家长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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