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设计管理规定
(2011年版)
XX煤电股份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采矿设计 3
第一节一般规定 3
第二节生产系统设计 11
第三节采区设计 16
第四节采煤工作面设计 20
第五节专项工程设计 22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 23
第七节设计管理 24
第三章掘进 27
第一节一般规定 27
第二节临时支护 28
第三节交岔点(三、四岔门)支护 29
第四节岩巷锚喷支护 31
第五节煤巷锚杆支护 33
第六节架棚支护 44
第七节巷道贯通 46
第八节巷道维修与报废 47
第九节其他 51
第四章采煤 56
第一节一般规定 56
第二节工作面投产验收 58
第三节工作面初次放顶 59
第四节综采(综放)工作面 60
第五节炮采(高普)工作面 71
第六节工作面安全出口及两巷 75
第七节工作面支护材料使用 79
第八节工作面安装、拆除 82
第九节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 89
第五章作业规程 92
第一节一般规定 92
第二节采掘作业规程 97
第六章零星工程 100
第七章资料管理 102
第八章附则 1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采、掘、设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煤炭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在总经理(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矿)技术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机构。
公司设生产技术部,矿设生产技术部(科)。
公司生产技术部下设采煤、掘进、设计、机械化、生产计划等科室。
矿生产技术部(科)下设采煤、掘进、设计、矿压监测等专业组。
第四条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下列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采矿设计管理制度。
(二)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三)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制度。
(四)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
(五)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六)矿压监测制度。
(七)技术例会制度。
(八)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九)生产技术信息采集制度。
(十)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技术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第六条公司、矿必须编制五年生产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每月必须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突出矿井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及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五年生产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及防突措施计划必须报公司审查批准。
采掘生产布局必须与瓦斯治理相协调,瓦斯治理的规划或设计、方案应贯穿于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采掘及设计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各矿分析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负责及时传达公司对采掘及设计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矿井生产技术方案的确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引进和推广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攻关,改善企业技术面貌。
第二章采矿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设计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条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十条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采区设计前,勘探程度必须达到《矿井地质规程》及规范的要求,并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报公司审批后,作为采区设计依据。
第十一条采区几何参数应根据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开采技术装备水平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推广大采区、大工作面布置,提升采掘装备水平。
第十二条采区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采区地质条件、煤层生产能力、采掘机械化程度、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及其接替关系等因素,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第十三条煤层开采顺序应根据煤层及瓦斯赋存状况、开采技术条件等,经分析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近距离多煤层开采,一般应采用下行式开采顺序。
(二)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选择保护层应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应综合比较分析,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开采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三)多煤层开采时,应根据煤层厚度、灰分合理搭配开采。
第十四条采区内区段开采顺序应根据生产准备、巷道维护、瓦斯治理、防治水等要求确定。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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