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安全〔2013〕6号
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枞政秘〔2013〕46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从县监察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五个督查组,自2013年9月2日至9月12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基本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8月30日,杨贤招副县长主持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工作会议,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安委办制定了《督查工作提纲》,印发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查表》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对督查工作进行了安排。
各督查组认真听取了被督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全面仔细地查看了各单位的档案资料;随机抽查了一些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并对这些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被督查单位进行了反馈,对一些突出问题当场下达《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本次督查工作共督查了22个乡镇、8个县直单位和46个生产经营单位(其中:7家矿山企业、4项在建工程的施工工地、5家服装服饰企业、2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建材企业、2家加油站、9所学校、4家网吧、5家工贸企业、1个渡口、1家造船企业、2家房地产企业、2家液化气供应企业等),共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00余条,当场责令或督促乡镇政府责令整改的安全隐患50多条,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51条,下达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24份(详见附表二《枞阳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一览表》)。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被督查的乡(镇)政府和有关县直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均十分重视。充分领会国务院安委办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意义,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各类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单位具体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了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任务,发现和及时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达到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全覆盖、零容忍”的总要求,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被督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一)。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工作不到位。少数乡镇和县直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对县政府布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建设年工作没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轻描淡写走过场,工作方法敷衍应付。个别乡镇甚至在安全生产的领导分工上互相推诿,安办工作人员岗位交叉现象严重,业务素质不高,实际检查面不够。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少数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自身安全意识不高,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认真、不彻底,违规违章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从督查的情况看,未建立完整安全生
产隐患整治台账且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枞阳县盛裕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桃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枞阳县帆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督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和县直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改缺乏有效的思路和手段,排查安全隐患不够深入,整治不到位。有的单位缺乏发现安全隐患的基本能力。
(四)资料管理不到位。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布置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县政府要求的内容进行了落实,但看不到会议记录,没有通过建立规范的台帐全面反映,对本辖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相关资料收集不全,一些负责人对本单位是否建立档案台账不清楚,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任何时候都麻痹不得、松懈不得,必须有持之以恒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确保不出现任何盲点和死角。为更好地促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对一些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详见附表三《枞阳县2013年第二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一览表》),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设备,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提升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要加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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