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与问题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和保持一个有效的竞争政策。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离不开有效的竞争政策。竞争政策的目标与任务就是保护和促进竞争,使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发挥有效的调控功能。当然,保护和促进竞争政策的目标与任务,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的,贯彻实施竞争政策的主管部门也要依法行事。因此,建立和完善各项有关市场ヰ竞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反垄断法律制度颡,就成为建立有效竞争制度、保护和促进竞争的基础和起点,这对于从计划经济向缀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来说,显得更为重要。
中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但是,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已对垄断和限制瞑竞争行为作出一系列法律规范,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主要有《反幕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的《价格法》、剌《招标 投标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埭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阕,它们涉及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侥止卡特尔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方面。虽然这些法律规定是不系统和零乱的,但搴表明中国的竞争法规范已具有雏形或者说醍已经初步形成。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岱立法规划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起草《反垄断法》草案。下面我负
就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有关问题作一介绍。掂
一、关于垄断的界定
如何界定垄断是亠中国反垄断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它关仪系到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对垄断的定义蜱,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世界上输绝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中,垄断的定捞义都是指经济性垄断,我国的立法应与国ブ际惯例接轨。行政性垄断是体制转轨时期劂的特殊问题,可通过在适用范围中增加相吖关规定加以解决,不必给垄断自制一个新杈的定义。另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性垄断是目前我国主要的垄断形式,送审稿中也设闶专章对行政性垄断进行了规制。因此,垄纽断的定义应既涵盖经济性垄断也涵盖行政喏性垄断。同时,对于定义的方式,也有两跎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采取形式逻辑的定娌义,例如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民法通则侏关于民法的定义,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定义朴等,以实现法律概念的明确、清晰、具体蓉和可操作性。另一种意见认为,可采取经睡验的方法,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成熟的垄膳断形式加以概括,结合中国国情用列举方全法表明法律对垄断的禁止态度。
我认为ゆ,对垄断进行定义,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左一是世界各国现行反垄断法,对垄断没有骥一个统一的定义,从而导致中国立法客观冷上缺乏可参考借鉴的权威样板;二是垄断
マ概念的形成,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如美戛国以反托拉斯为代表,德国以反卡特尔为这代表,日本以反私人垄断为代表,中国则良以反行政垄断为特色,一般不易模仿,也霸不易搬用;三是垄断涵盖的内容,实质上笑是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内经济发展状况的蠖反映。各国立法者及反垄断执法者,往往噢将规模经济、经济情势和世界贸易中的市阐场份额等因素纳入垄断认定的视野,也在异客观上使垄断定义因国家不同而不同,甚至一个国家内也会因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馗而不同;四是引进外来的规则、制度,必须符合中国国情,结合中国实际。
从中抻国国情出发,同时尽量与大多数国家反垄鲈断法对垄断的定义保持一致,中国反垄断ォ法对垄断的定义可以采取列举的方式。包瑁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过俏度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等方式导致的排除嗬或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关层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科学、合理地界{定中国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是反垄断立法躞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对此问题,主要涉及峋到三个问题,一是反垄断法是否应适用于泸所有垄断,包括经济性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二是对那些涉及自然垄断、
公共利益的行业或者领域如铁路运输、电信、电力、煤气、供水等是否予以豁免,尻以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即反垄断法的适用闽除外;三是反垄断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并借鉴有关国家的立埒法经验,反垄断法首先应将国家机关滥用埤权力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性垄疳断包含在调整范围之内。其次,随着科学羝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缩小适用除外告的范围是各国反垄断法发展的一种趋势。连例如,公用事业传统上被认为是自然垄断郝行业,豁免适用反垄断法。但近年来,许衮多国家在这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放松管制,允许新的竞争者进入,同时限定这些免行业适用除外的行为范围,即并非自然垄己断行业中的所有行为都适用除外,侵害消读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样要适用反垄断法。对刖这些应当列入竞争的行业,如果在立法中浑仍将其作为反垄断的例外,就有可能使这票些领域继续缺乏竞争而贻误迅速发展的良机。最后,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赋予反垄阕断法域外效力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臬。因此,中国反垄断立法既要将一般市场⒖经济国 家反垄断法所规制的经济垄断和韫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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