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具体分析刑侦工作中的问题.doc如何具体分析刑侦工作中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关于矛盾特殊性原理的精华和方法论意义,集中到一点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从而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实践充分证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认识问题的基础,是解决矛盾的关键,也是我们搞好刑事侦查工作的根本前提和基本方法。
刑侦工作一般要经过现场勘查,搜寻蛛丝马迹,获取痕迹物证;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调查研究,核查事实真象,揭露犯罪分子;审讯罪犯,进一步扩大战果这样一个基本过程。在侦查过程中,既要采取走访群众,调查研究的一般方法,又要运用跟踪、守候、特情及其它各种秘密手段;既要运用分析判断的逻辑推理方法,又要利用痕迹检验、物证分析和法医化验等各种专门技术。但是,无论是经过一个什么样的过程,无论采取什么方法,运用什么手段,利用什么技术,都必须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基本的方法。
在刑侦工作中,能不能真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往往关系到侦查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案件能否及时破获。一般说来,如果真正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侦查活动就能比较顺利地进行,案件就可能及时破获。特别是在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刑侦任务越来越繁重,破案难度越来越大的今天,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更加重要了。那么,在刑侦工作中,怎样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紧紧围绕案件客观情况进行分析推断,切忌先入为主和凭空想象
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各有其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规定了一个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本质。只有认识了事物的特殊本质,才算真正认识了事物。刑事案件同其它事物一样,也是千差万别的,它有杀人、抢劫、盗窃、纵火、爆炸等种类的不同;同类案件中又有性质、手段、动机、目的、时间、地点、目标、对象、工具、过程和作案分子心理、体力、智能等多方面客观情况的不同。在刑侦工作中,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必须紧紧围绕这些客观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推理判断,而不能先入为主和凭空想象。先入为主的“分析”和凭空想象的“推理”,往往是神密离奇和美妙动听的,但对于破案来说则只能是“对牛弹琴”或“瞎子点灯”。只有把一切侦查活动建立在每一起案件客观具体情况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正确地分析研究,作出正确的推理判断,从而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准确地划定侦查范围,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实施有效地侦查活动,及时破获案件。例如:2008年7月22日,某医院军需仓库被盗价值二千多元的军装,办案人员根据现场遗留的劳保胶鞋足迹和钢筋钳剪痕迹分析认为,作案分子系市近郊建筑人员;根据盗窃如此多的军装分析认为其目的不是为了穿用而是要出售;根据当时军装在市区已不畅销,而在一些县以下城填仍受欢迎的情况分析认为,罪犯可能将赃物拿到县以下城填销售。因此,把侦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市近郊建筑单位和县以下城填,部队保卫部门同驻地公安机关联合发了协查通报,时隔二十多天,两名罪犯在某县城出卖赃物时,被接到通报的公安人员抓获。这一案件之所以如此省力和顺利地破获,就是因为办案人员对案情的分析是完全地建立在案件客观具体情况基础之上的,推理判断是非常正确的,从而正确确定了侦查方向,准确划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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