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doc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七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颜色(同一工地应统一)。
(二)场地坪硬化规定
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要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签定后执行情况的检查。
搅拌站必须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对粉尘、噪音和废水进行有效治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四)烟尘控制规定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
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施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登记卡上做好记录,登记卡由施工单位保留。登记卡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的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标志牌,标明驶出的建筑工地名称和联系电话,标志牌应放在挡风玻璃位置。
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箱完好,装载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入工地。
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出工地。
(六)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规定。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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