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解释[法释(XX)13号]的思考
XX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释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姑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终于见报公布了,并于同日起施行敝。该司法解释虽仅有三条规蕾定,但解决了我国当前所进〉行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调中所面临的基本法律问题。展
今年7月中旬,笔者在部橇分法律网站发表了〖对事业僻单位《试行办法》与《聘用匣合同书》的法律适用问题思亦考与参考补充条款〗,这是熄针对四川省地区省市两级人瘪事行政管理机关的关于贯彻谗国家人事制度改革,而制定聚的对本地区人事制度改革具牧体文件规定而发表的初步意Ⅺ见,它讨论的是实体方面的镰法律适用问题。而7月下旬旅发表的〖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琼题的思考〗则是讨论的程序捣方面的法律适用。从公布的该司法解释内容看,解释“沁已于XX年6月17日由最鄢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御278次会议通过”,由于湛可见,人事制度改革中面临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没有旄相关法律可依的缺陷早已突匦出,且人事制度改革的制定腥者们也已完全心知肚明,但之他们无权立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后还是采用了执郓法机构造法的习惯作法,即褛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热来解决法律适用空白以及适洫应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捆,进行保驾护航。该司法解
嗥释的公布,改变了国有企业缁改制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梨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民商争议生案件无法律依据的法律滞后蜈的矛盾,它的出台非常必要坊,也非常及时,对于处理人遑事争议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该司法解拗释的基本含意:
该司法解释的全部三个条文内容如下哦: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嶙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鳘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崦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辨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膀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腾规定处理。
第二条当事人淮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似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运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招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赢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庋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砖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瞵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事坛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⒗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捋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噌该司法解释的前序与第一条
兹,解决了三个基本法律问题脾,首先是确定了人事争议案氯件的基本主体,即事业单位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像次,处理争议适用《劳动法情》而不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虎章。第三,界定了人事争议旷案件的争议范围,即因辞职次、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诵生的争议。
该司法解释的谟第二条,设立了人事争议仲销裁后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司┳法救济制度。
该司法解释谂的第三条,划定了人事争议臀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蛲
二、该司法解释涉及的法铭律问题
该司法解释短小精郛悍,仅仅只有三条,但完全被解决当前正进行的人事制度箍改革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的基号本问题以及使人民法院审理签人事争议案件有了依据,但藁仔细思索也带了一些法律问鄄题。
1、对于适用《劳动嬲法》。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挚本身就是劳动者,虽然在工咯作岗位、身份属事业单位,坶但若不适用《劳动法》,实谶质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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