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腐保廉的机制、成效与启示
作者:长庆油田分公司纪检监察处李秋波
$ k4 Z5 t' Z- K4 W* S4 S[摘要]新加坡反腐保廉的立法、司法、管制、激励等机制的构成和主要社会经济绩效,为我们提供了诸多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启示。新加坡在短短30年时间内,便建设成了一个举世公认的相对廉洁国家,我们也有一个决心反腐的坚强的执政党和政府,我们一定也可以做到。中华传统文化在新加坡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理应也完全能够在自己的故乡发挥更大的保廉作用。而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有廉政建设的优势,能够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
新加坡位于东南亚马来半岛南端方公里,人口只有310万,1965年8月脱离马来西亚正式独立后,迅速改变了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贪污贿赂盛行,社会风气污浊不堪”的社会“痼疾”,使新加坡很快跻身于世界最清廉的国家之列,并成为有重要地区影响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其反腐保廉的机制、成效,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
! ^9 ]4 S; l5 d' J# W. N 一、新加坡反腐保廉的机制构成
* _2 }" T8 y& k) t' Y& Y% } 1、立法:建立系统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 6 s8 s7 W* _" _2 N7 K9 E; Y
(1)内容完备详尽。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一上台,为彻底扭转国家贪污贿赂成风,社会动荡不安的局面,就将反腐保廉法制化,作为国家廉政建设的首要举措。1960年,政府颁布了《反贪污法》,此后又多次修订,使其不断完善,以确保任何贪污罪犯不能逃脱法律制裁。1989年制定了《没收非法所得利益法》, 对没收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所得的非法利益,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此外,还制定了多项要求公务员严格守法的条例和手册,如《公务员惩戒规则》、《公务员指导手册》等。这些法律法规内容完备详尽,相互配套,为反腐保廉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 U( E3 G: c, _4 N1 \( b' u* g (2)可操作性强。新加坡反贪污法律法规,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在《反贪污法》中,不仅严格地规定了公务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的权力收受报酬,而且对官员如何处理那些无法推辞的礼品,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不仅能使执法人员迅速公正地办案,而且也可使犯罪分子无空子可钻。`
(3)对贪污定义涵盖广泛。新加坡反贪污法律,对“贪污”的定义涵盖十分广泛。例如,在《反贪污法》中,对“非法所得”的定义涵盖就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任何以金钱和非金钱形式表现的利益、好处,而且还包括被指控者说不清来源的“多余”财富,这些“多余”财富,就会被作为贪污的证据使当事人受到指控。
% }# H2 ^8 |! S+ m+ K (4)惩罚严厉。惩罚严厉是新加坡反贪污法律法规的显著特点。新加坡反贪法律定罪,主要看罪行的性质,只要“是贪污受贿”,无论“数量”大小, 都要受到惩罚。公务人员受贿一盒香烟,或接受家庭主妇几块钱的小费,都会受到难以置信的严厉制裁。 D9 S1 g' c9 I. u
2、执法:赋予反贪机构相对的独立性和充分的职权 P! G/ N( k. _4 t) o% h1 U& Y5 w
新加坡的国家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位高权重,机敏高效,是其反腐保廉成效显著的重要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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