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对租金补贴档位和标准进一步细化。据悉,通知将于11月起实施。
昨日,市住建委、市财
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在补贴标准统一、优惠比例细化、特殊困难救助等方面有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根据新政,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将可申请公租房补贴。
家庭人均月收入须不高于2400元
《通知》称,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余各区实行统一的公
租房分档补贴比例。具体标准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
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市、区县住保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区县政府自行确定本区县内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人均月收
入和家庭总资产净值。
城市低收入家庭补贴比例为90%
《通知》对租金补贴档位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一方面,租金补贴档位划分依据明确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以享受95%的租金补贴;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即人均月收入为930元的家庭,补贴比例为90% ”。
另一方面,对于
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上的家庭,此次《通知》中将标准更加细化,由之前的每600元设立一档,变为每400元设立一档,且补贴额度也有所提高,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
以下的承租家庭,补贴比例由50%提高至7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承租家庭,补贴比例由25%提高至50%;人均月收入在160
0元(不含)到1800元(含)的,仍旧维持25%补贴;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25%;人均月收入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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