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公司用印规范严密,不出差错。特制订本制度,以加强公司部门以上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登记管理。
二、印章的刻制:
、财务章、合同章一般于公司注册时由工商部门统一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任何人不得私刻、复制。
:公司内部各部门确因业务需要者,可以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请示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统一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
,(如质检章等)由行政人事部凭领导批示统一刻制。
、财务章: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可以刻制公章、财务章。
: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或分支机构)印章遗失应首先登报挂失,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属损坏更换的,应持原印章到工商部门要求更换;部门使用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的应出具书面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三、印章的管理
;合同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管理;
、财务章由其负责人管理;
;
(如质检章)等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
四、印章的使用
、证明或非经济性契约以及对内统一下达的文件、通知均应使用公章;凡与外界签定各类经济合同均使用合同章;凡涉及财务结算的均使用财务专用章;凡以部门名义对外或对内的通知、证明材料均使用部门原子印,产品检验用质检专用章。印章管理人员应尽量避免用印错误,有疑问时应请示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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