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中山市西区医院
乙方: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中山市西区医院信息化改造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CG2016-10-014-A0101)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ZSCG2016-10-014-A0101
:中山市西区医院信息化改造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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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标准;
(谈判、询价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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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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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将签订的项目合同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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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
,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
9.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
,并报甲方确认。
,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
。
。
。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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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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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山市西区医院(盖章) 乙方: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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