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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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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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博士后)
项目选派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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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4年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200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2600人。
第四条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第五条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第六条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第八条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四)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第十二条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三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十四条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第十五条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全考试州(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T л P 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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