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技术指南
吴舜泽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主要内容
程序要求
总体设想
评估方法
数据填报
报告编制
一、程序要求
问题:规划实施重视不够
规划编制实施过程可以分为谋、断、行、督四个环节,过去环境保护规划往往比较强调谋划、决断,对于执行和监督比较薄弱,规划编制和实施是脱节的。
环境保护规划缺乏目标约束性、经济导向性和空间调控性,其实施效果受制于其它多个部门。
规划实施评估远未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实施主体和责任不明确,监督考核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长效机制缺乏。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以指导性、政策性为主,约束性不强,法律效应不足。投资难以落实,项目实施与规划目标之间关联性需要深入研究
中期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谋、断、行、督,规划编制过程的前移或后置,诸环节的有机联系
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脱节--过程性规划
规划编制设想、背景与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的差异性
环境保护跨部门,需要规划和评估
规划实施评估、监测、调控体系是规划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
第一次国家环保规划的评估
建立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指标体系-规划评估的运行机制
逐步把规划实施作为引领量化管理、系统管理的切入点
通过规划实施评估推进规划实施工作上台阶
充分开发利用评估报告成果
评估依据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的批复: 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内容: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评估依据
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应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编制过程
2007年11月27日全国环保系统规划工作会议,周生贤部长:加强对“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跟踪调度和中期评估。
2007年12月-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与环境规划院就中期评估工作召开了多次对接会议
编制过程
2008年5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与黑龙江、湖北、江苏三省规划工作人员就技术指南的编制进行了交流。
2008年6月全国规划财务处长会议上征求意见。
2008年8月青海会议,西北片区六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正式征求全国各省意见(47条意见)
部长专题会、修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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