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风险防范
主讲人:贾献伟
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适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没有明显过错的,而用人单位由于业务调整或者其他各种原因准备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
(2)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尽量与员工以协商方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先协商一致,再书面确认
案例一
赵小姐应聘某公司的总裁秘书,由于该职位的主要职责之一是陪同总裁出席各种重要会议,因此该秘书的形象非常重要,前两任秘书都是因为怀孕而被安排其他工作。为避免同样问题的出现,公司与赵小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派赵小姐进修,赵小姐三年内不得怀孕,否则公司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赵小姐承担违约金。赵小姐对此没有意见并签署了劳动合同。一年后,赵小姐怀孕,公司要求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
李先生自2006年在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劳动合同于2010年5月到期。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业务不景气,公司准备裁员减少开支。李先生前一段时间因工作不积极,做事马虎,出现了几次失误,被公司予以书面警告,公司决定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
案例三
刘小姐2007年9月加入某公司并签定2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7月其部门主管收到刘小姐表示已找到其他工作、要求辞职的电子邮件,随后刘小姐就没再到公司上班。公司一周后即向刘小姐快递了退工单,并通知社保将被封存。不久后,公司收到刘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表示公司未做任何说明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在先,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如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在先,员工无需提前通知单位即可辞职,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包括: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力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案例四
张某2007年毕业后到一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工作,其劳动合同约定,张某负责指导一线开采工作,工资待遇与管理人员相同。企业为张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并与其签订了服务其协议。随后张某根据合同约定到一线工作,但企业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张某因此提出异议。企业负责人回复说张某是按管理人员对待的,不是真正的一线工人,不能像一线工人那样领取劳动保护设备。张某于是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五
A公司是一高新科技企业,2007年送了一批技术骨干到国外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一年后,这几个技术骨干同时辞职,到竞争对手B公司工作。辞职通知上写着:“A公司无故拖欠公资,因要求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A公司要求期许履行劳动合同或承担违约金、返还培训费。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每月的1日-10日向员工支付上月工资”,技术骨干表示,公司上月的工资是1日发放的,这个月的工资到7日还没发。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所以A公司构成无故拖欠工资。A公司认为,双方约定是1-10日发放上月工资,本月7日发放工资在约定时间内,并不违约,而且根据有关规定,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发薪日才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双方各执一词,申请了劳动仲裁。
案例六
某公司欲聘用王小姐担任前台,但同时告知王小姐,公司内部岗位制度规定,前台每天必须比其他员工早半个小时到公司,。熊小姐对此无异议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后,王小姐以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要求支付3年期间的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七
程某到某公司应聘技术人员,由于程某掌握一项公司紧缺的技术,即要求程某先到公司上班,并要求程先生把身份证等资料交给公司复印存档。一段时间后,程先生发现公司管理混乱,决定不再继续上班。但公司要求其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否则扣留其证件、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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