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制度
门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岗位,礼貌待人,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本公司员工和装卸工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进出公司,无证人员禁止进出公司,严禁带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
凡骑自行车出入公司大门者,必须下车出入,骑摩托车途径门岗必须慢行通过。
严禁无票据物资出公司大门。
各种货运机动车辆一律由西大门出入,出公司物资必须有出门证,经门卫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出公司。面的等出租车辆及无关车辆、畜力车禁止进入公司。
进公司参观和其他人员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公司,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生产区的,须办理出入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
未经允许,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违禁物品进入公司。
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每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须向门卫出示证件,并登记详细情况,由门卫人员和有关部门联系许可后方可进入公司。
10. 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域逗留,若有逗留现象或有影响门卫正常工作的现象时,门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交安全保卫部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市公安机关处理。
11. 安全保卫部的工作人员和门卫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应当一视同仁,秉公办事,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发现一次处50-100元罚款,并给与通报批评,若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刁难顾客,滥用职权行为的,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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