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述评.doc刑事审判监督述评
【摘要】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总体上呈现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以上海市为例,该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还存在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不够,刑事审判监督的水平有待提升,以及刑事审判监督的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应通过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质量,以及健全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此促进我国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刑事审判监督;抗诉;建议;论文代写
对刑事审判等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具体体现。全面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我国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总体上呈现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以上海市检察机关为例,由于上海地域较小、执法环境相对较好、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与执法水平较高,因而客观上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相对较少,监督案源有限。但从全国范围看,该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主要指标均低于全。2008年至2010年,‰,‰约4个千分点,多年来与全均抗诉率存在较大差距。[1]%,%近4个百分点。[2]二是各院工作不够平衡。近三年来,在上海市的25个各级院中(包括市分院、铁路基层院、张江分部),虽然有个别院年度抗诉量达8件,但是各院年度平均抗诉量为2件,抗诉工作空白的单位多达14个,占一半以上。有个别院连续3年未曾提出过一起抗诉案件。有些院抗诉量与办案总量比例悬殊。
。上海市各区县院2006年至2008年共提起公诉案件47697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28795件,%。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并受案多人少等矛盾的制约,因而大部分基层院遂将不出庭作为常态,各区县院派员出庭累计171件,%,个别基层院甚至为零。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简易程序审案件不能有效覆盖。
。由于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机制不完善,公诉、控申、监所等部门间尚未充分互通共享信息,对各自工作环节发现的问题,未能联系起来加以系统分析,容易错过潜在的案源。目前,抗诉案源主要通过公诉部门审查裁判文书发现。如2008至2010年,公诉部门通过审查裁判文书,发现并提抗20件,%。而由监所检察发现后提抗的再审抗诉案件有9件,%,由控申、举报等其他途径获取的案源则更少。
(二)刑事审判监督的水平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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