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11月4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于1998年11月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届四次、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通过,同日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一部牵涉到11亿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法律。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核心内容
归纳起来就是:坚持“村民自治、直接民主、由民做主、党的领导”四个原则;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
核心具体解释:
一是村民自治是指广大村民是自治的主体,村民通过村民会议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自治,涉及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都必须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二是直接民主是指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即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为村民办事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性质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三是由民做主是指自治的方式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是党的领导是指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一、 关于村民委员会任务。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关于民主选举问题
1、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具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
实行民主选举,要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由村党支部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依法搞好选民登记,避免出现错、漏、重复登记。三是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或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四是精心组织投票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原则,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2、选民要具备三个条件。
本村村民不一定全是本村选民,选民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第二,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如婚嫁、征地、人才引进等,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具体选举办法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第三,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村民是否被剥夺权利,应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另外,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期间,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待精神正常时再恢复行使选举权利。
3、处理选举中的不正当手段和违法行为。
对在选举中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村民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调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宣布其当选无效。对选举中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民主决策问题
村级民主决策是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将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村民共同关心的问题,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村民的意见作出决定
村委会组织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