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 3期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0
N o. 3
总第 90期
Journa l ofW uhan Pub lic Security C adre
sCo lleg e
Ser. N o. 90
法学研究
试论我国看守所制度
张
明, 孙连朋, 王
健
(燕山大学, 河北
秦皇岛
066004)
[ 摘
要]
在我国, 看守所作为审前羁押场所, 承担着羁押未决犯, 执行部分短刑犯刑罚, 保障刑事诉讼活
动顺利进行的任务, 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 由于我国公安机关集侦查权、羁押权于
一身, 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 使得其不具有中立性, 看守所制度存在很多缺陷。近来发生在看
守所内的躲猫猫、做噩梦、喝凉水等一连串非正常死亡案件,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再次把看守所
推到风头浪尖。改革和完善看守所制度迫在眉睫。针对目前我国看守所存在的问题, 应当借鉴国
外有关审前羁押机构的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调整看守所管理体制, 实现看守所的中立化,
并完善其他相关规定, 以切实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 实现司法公正。
[ 关键词]
侦羁合一; 未决羁押; 看守所; 中立;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图分类号] D926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 9390 ( 2010) 03- 0044- 05
一、主要法治国家和地区未决羁押场所的相事诉讼法∃创立的一种新的警官类型, 也叫作看守
关规定官。看守官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直接由内政部管辖,
长期驻守在羁押场所一般不承担具体的调查工作。
在英国、美国、德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主要法,
治国家和地区的未决羁押场所早已不同程度存在类似看守官应当由警士以上警衔的警官担任, 而且通常高
于看守所中立的制度。于侦查警察, 无需专门的培训, 但它承担着保障犯罪
嫌疑人权利的重要职责。看守官独立于对被羁押犯罪
在英国, 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因警察是否向治
安法院提出控告而有所不同。警察向治安法院提出控嫌疑人的任何调查程序。因此, 当一名警官履行看守
告前, 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场所是警察局拘留室; 警官职责时, 他! 负责保证被羁押人的待遇按照法律和
察向治安法院提出控告后, 对被告人的羁押场所是其规程办理; 在侦查警察将嫌疑人带到他面前时, 有责
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警察也有两种: 侦查警察和任监督法律规定得到遵守和对嫌疑人进行必要的人身
羁押警察。在警察提出控告前,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检查; 有权要求侦查警察说明逮捕嫌疑人的原因和对
拘留室内。侦查警察负责实施如执行逮捕、进行搜查是否需要关押作出决定并制定书面记录; 有义务告知
和扣押、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具体的侦查行为。羁押警嫌疑人享有的权利, 如会见律师权和律师讯问在场权;
察则不同, 它是为改变警察将犯罪嫌疑人置于一种有义务告知相关嫌疑人被关押的情况; 以上行为和之
! 帮助警察进行调查∀的不利境地, 而由#警察与刑后一切与嫌疑人的接触都要记录在案, 必须标明时间
[ 收稿日期] 2010- 05- 25
[ 作者简介] 张明( 1965- ), 男, 黑龙江省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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