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洑村党员活动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党员活动日,是指村党组织每月确定一个固定活动日,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三条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
除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外,其他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日活动。临时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时参加活动;还应视党日活动内容,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
第三章活动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 根据当日活动的具体内容确定活动形式,每一次活动要有鲜明主题。既可在活动阵地进行活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外出活动,形式要多样,具体可供参考的活动形式有:
(一)组织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就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党内制度规定等进行学习。同时,还要结合实际,重点就市、街道党委、政府重大会议或决策精神进行学习。
(二)开展文体活动。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开展一些具有特殊意义,主题鲜明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开门办事活动。利用党日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开门办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四)民主议事活动。将涉及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草牧场承包、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五)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形式,积极开展各项实践活动。
(六)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广大党员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困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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