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为搞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一条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系副主任、团委书记、系就业工作指导教师为成员的系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系就业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系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学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学生就业指导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要组织全员学习有关就业工作的精神,了解就业政策法规,定期进行专题研究。系务会议专题研究就业工作每学年不少于四次,以会议记录为准。
第四条要制定年度就业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专业教研室、各毕业班,责任分解到各教研室主任、各毕业班辅导员。
第五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和教育。就业教育要与日常管理、课堂教学、
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辅导员要检查、督促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教育活动,各系要检查、考核辅导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组织的供需洽谈、校园招聘活动,各系要积极做好应聘报名、录用到岗的组织发动工作。
第七条要配合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督促学生填好就业意向调查表,汇总提交需要学校直接推荐安置的学生名单。做好毕业生推荐资格审查,为学生就业作好相应准备。
第八条要建立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按规定提交毕业生就业登记资料。
第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对各系的就业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评比。评比内容主要有: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就业指导课到课率、报名应聘率、录用到岗率、综合、初次就业率等内容。
第十条实行就业工作奖惩制度。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优胜奖。对综合、初次就业率在全省高职高专或全院(就高不就低)平均水平以上的前三名的系,在全院予以表彰奖励;对综合初次就业率在全院平均水平以下的系,要与年度评先评优、年度经费拔付挂钩,取消系集体评先资格,取消责任人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比例核减系部有关经费。
二○○六年八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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