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动物保护法基本概念介绍
一、动物的概念和分类
(一)动物概念的词源解释
(二)动物的一般定义:
具有自我运动、感觉并具有消化食物能力的动物
(三)动物生物学上的定义:
有细胞结构,自己不能通过光合作用生成有机物维持生命而要通过摄食等,依靠同化作用,从其他生物中获得有机物维持生命的生物。
(四)法律上对动物的定义:
在法律上讲的动物一般是指人以外的动物。动物保护法对于动物是一种界定而不是定义,是通过对于动物的界定来明确本法所确立的保护及福利施予的对象,而不是对于动物这一概念进行一种学理上的定义与解释。在动物保护法视角下,“动物”一般仅指除人以外的脊椎动物。
二、动物的分类
(1)脊椎动物:鱼类,爬行类,鸟类,两栖类,哺乳类等五大类
(2)无脊椎动物:原生动物,扁形动物,腔肠动物,棘皮动物,节肢动物,软体动物,环节动物,线形动物八大类
驯养动物
农场动物
实验动物
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
娱乐动物
野生动物
1、以动物种群数量划分为濒危野生动物和一般野生动物
2、以经济价值、珍稀为标准进行分类,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3、以野生动物对生态以及人类产生的功能,划分为有益野生动物和有害野生动物
*根据各国立法实践,一般法律所指的只是野生动物中脊椎动物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野生动物。
三、人与动物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人与动物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是万物的尺度,一切以人为核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并以自身的利益去衡量、对待其他事物,谋求人类自身幸福。
一切生命体都具有目的性、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能动性,自然是最高的主体,人应当以自然生态为中心并顺应自然。
这是一种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产物,主张人是价值世界的中心。
(二)人与动物的关系
(1)人“天生”就是其他存在物的目的
(2)动物是一种“自然的机器”
(1)动物有天赋价值,应获得适当的尊重
(2)动物亦有意识、思维和情感,不仅仅是工具
(1)动物是人类不可缺少的资源,也是人类必须而且应当加以合理利用的资源。
(2)不论是从道义角度还是从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角度来说,我们都要善待动物,合理利用动物。
四、动物的经济价值
(一)动物经济价值概说
(二)动物食用价值
(三)动物的药用价值
(四)动物其他经济价值
五、动物生存的生态价值和伦理价值
(一)动物生存的生态价值
动物生存对人类及其他生物具有生命支撑价值,对于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稳定、完整、有序所具有的价值。认识动物本身内在价值,提高和放大人类的道德伦理责任,更有利于实现人类对自身和动物生命的保护。
(二)动物生存的伦理价值
尊重动物的伦理价值,能够折射出我们在人与自然问题上的人文精神,反映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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