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
货物和劳务税科
目录
税收减免和其他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计税方法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概述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
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属人原则
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来源地原则
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
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个原则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向本市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也属于试点范围纳税人,其代理人或境内的接受方应对其代扣代缴应税服务的增值税。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无境内代理人的
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
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非营业活动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同销售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行业大类
服务类型
征税范围
交通运
输业
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陆路运输服务
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
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
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服务类型
征税范围
部分现代
服务业
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
服务
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
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
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鉴证咨询
服务
包括认
营改增培训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