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文件
方式:购置
编号:SSZ-2012G17
项目: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空调购置项目
日期:二○一二年四月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管理办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购置邀请函
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现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空调购置项目(项目编号:SSZ-2012G17)进行购置。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具体见报价明细表)
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50万元或以上;
2)从事本项目销售及安装的相关资质;
3)工商部门允许的经营范围或具有行业许可证。
4)参加购置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者法人授权代表。
2、成交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项目预算:111500元(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正)
报价要求:报价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交货价,并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报价包括设备总价、附件及零配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费用。
设备要求:必须是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的全新原装产品且无任何的侵权行为。如需购置的设备已停产,可提供性能等于或优于原设备的升级版设备。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货物运到购置单位指定的地点,并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付款方式:货物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验收标准:购置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购置单位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违约责任
1) 成交人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不符合购置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购置单位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人须向购置单位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成交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购置单位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购置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购置单位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购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购置单位向成交人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
购置单位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成交人偿付违约金;
售后服务:产品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按照原厂规定。(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其它:本项目采购的办公设备,部分需要分配到狮山派出所属下的松岗、官窑、小塘、狮山各办公场所免费安装调试,报价人须核算相应运输、安装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报价人须知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2年4月20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集中报价时间:2012年4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集中报价地点: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会议室;
2、报价有效期:报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3、报价人应对购置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并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1式2份。递交报价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人民币1000元的报价保证金(现金)。请:
报价文件按要求将购置邀请函、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报价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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