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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精神康复院救护车询价通知.doc-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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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采购通知
津采询[2015]15号
各投标人:
根据江津区财政局的通知,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津区交易中心)对重庆市江津精神康复院采购的救护车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参与。
采购项目内容
商品名称
规格及参数要求
数量
救护车
详见附件
1
二、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人民币拾陆万元整(¥)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3月9日9:30-9:5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开标时间:2015年3月9日10:00
(四)开标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车辆销售资质和售后服务维修资质。
(二)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格式附后)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商务要求响应承诺(格式自定);
4、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列表(格式附后);
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注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及详细指标。
(五)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于2015年3月5日12时前书面提交至中心鉴证科(023-47217302)。逾期提出异议或格式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评审时首先开启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开启相应的投标文件经济部分。
(二)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
(三)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投标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
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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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ionglue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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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