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价值目标探讨.doc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价值目标探讨
【摘要】着重分析医患关系中的医务人员、患者和医院群体的不同价值取向及其构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明确的政府、医院和医患双方的责任以及需要寻求的共同价值目标,这对确立和谐医患关系的价值理念,构建良好的医疗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医患关系价值目标构建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医患之间互相理解、尊重、信任、融洽的关系,它是建立在共同战胜疾病的价值追求目标之上的。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对医患双方及医院等不同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寻求共同的价值目标,以探讨解决医患冲突的有效途径。
一、分析医患关系中的不同价值目标构成
中国医患冲突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政府认可了一套“少给钱、多给政策”的改革思路,试图建立“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医疗体制。然而由于医疗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性,有激励却无约束;由于医疗市场的垄断性,有活力却无竞争。所以,当前对医患冲突研究必须从医疗体制着手,从医患双方不同价值取向等角度进行分析,依据医患关系中不同的价值目标,寻找医患冲突的原因,研究改善医患关系的对策、探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途径,本文从价值追求角度认为应着重分析研究以下问题:
(一)医务人员的价值目标
医务工的价值目标是指对患者、社会所负的社会、道德、健康责任。要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负责,不能伤害患者,除对患者个人尽义务外,还要对他人社会尽义务。鉴于在医患关系中,医务工处于主导地位,患者通常只能被动接受,如何检查、诊断、治疗和进行医学处置,悉听决定,处于被动地位。因而,医务工的价值主导作用尤为明显。在医患关系中,医务工的价值目标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解除痛苦、维护健康。这是医务工最基本的价值目标,也是医生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1项规定,医生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2项规定,医师要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这些都要求医务工的一切行为都要有利于患者疾病的治疗和康复,不能用各种理由推卸为患者诊治的责任,必须尽职尽责地以其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减轻或解除患者的痛苦,维护患者的健康利益。为达到此目的,医务工除了用药物、手术等治疗努力解除患者躯体上的痛苦外,还要以同情心理解和体贴患者,做好心理疏导,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要做到
“五知”,即知患者主诉、不适、苦恼、生活不便和社会问题五个方面。
,保护患者隐私,保守秘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诊治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这既是医务工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更是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格的法律义务,一方面为病人保密,保守患者隐私秘密,做到守口如瓶。另一方面对病人保密,对一些病情如果让患者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的,应予保密。
,解释说明。《执业医师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务工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特别是在诊疗措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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