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创新.doc浅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创新
一、历史、现实、未来地看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几代人为之奋力的伟大事业。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应当客观地看待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应当积极面向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从民族复兴大业到百姓日常生活,从民主政治到民生社会; 应当认真正视依法治国的走向和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重道远,需要不断增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念。首先,历史地看,民主法制( 法治) 风雨飘摇、跌岩起伏,从建国初期新法制建设,中经包括文革十年在内持续20 年的人治时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启民主法制建设,中经包括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30 多年法制改革和法治发展而进入稳定时期,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法治建设新时期,或者说开辟法治建设新时代。六十五年前,协商建国与共同纲领成为新法制建设的起点。
废除旧法统、巩固新政权迫切需要建设新法制。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建国初期创造了以1954 年宪法为代表的民主法制建设的短暂辉煌,初步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民主法制局面。但在随后的二十年间,国家制度建设基本荒芜,国家治理领域人治盛行,建国初期的法治建设成就损坏殆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得以重建。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民主法治建设的历程看,民主法治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发展。从邓小平时期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到江泽民时期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再到胡锦涛时期的要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人一再强调法治作为治国方略、治国理政方式的重要意义,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作出了系统阐述,比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等。
这些新的法治理论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相结合,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应运而生。其次,现实地看,不能就法治而法治,应当将依法治国与中国梦、小康社会、执政兴国、国家治理等联系起来,在与民族复兴、国家进步、社会文明、百姓生活的密切关联中发现和突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从广泛意义上讲,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与法治中国建设紧密关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各个领域、各项事业、各类工作纳入宪法框架和法治轨道,为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律保障。从实际意义上讲,法治关联着民主、关系着民生、维系着人权。从民主法治的逻辑出发,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结社权、监督权等逐步获得法律保障; 从民生法治逻辑起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法律保障百姓切身权益、生活质量、安全需要; 从人权法治逻辑迈步,法律重划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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