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乡镇财政监督暂行办法.doc南县乡镇财政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监督职能,促进财政监督工作转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所依据财政法规,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镟等事项实施监督和受县财政栖局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榄计事项实施监督。
上昕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镌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俎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峙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T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仅告。
第三条 乡镇财稠政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访监督。专项监督应当结合年度监督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桁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应当结合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噗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组心织实施。
第四条 乡矛镇财政监督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兔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舫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胎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皮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悚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鲻。
第五条 乡镇财政矍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黻、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谷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龅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泾。
第六条 智乡镇财政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啤原则:
(一)上下联柒动,分类监管原则。县财政宄监督检查局和县财政局各职é能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共栾同履行监督职责,强化乡镇驽财政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讠努力实现财政监督与日常管眼理有机结合,专项监督与日饩常监督有机结合,将财政监醪督贯穿于各项财政业务管理F之中。在财政部门内部形成蓿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各司掼其职、分类管理、上下联动靡、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姜局。
(二)依法依规卢监督原则。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财政啵监督工作,保证程序合法,樽配套制度健全。通过规范财鼙政局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鞭监督活动,促进财政部门依玖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提珲高财政管理水平。
第亥七条 乡镇财政所年初要制嵋定监督工作计划,报县财政女监督检查局审批后纳入县财射政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 日常混管理监督
第八条 乡〃镇财政日常管理监督是指通啄过预算管理、会计管理等财潴政业务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般督。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戴监督范围,实施全过程监督砖。
第九条 加强乡镇浅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篮具体包括税收收入监督、非堪税收入监督、各项基金收入裕监督、财政收入质量监督及家乡镇财政支出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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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加强补助性资金啜管理监督。补助性资金是指捣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愿的各项基金投入,具体包括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栗金、涉农补贴资金、支持农端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建设妻类资金、农业综合改革类资氘金、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锯金、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佰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笳金等。乡镇财政要从补助性瞩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赚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加强村级﹙哨社区﹚组织财务监督。乡镇堰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社区﹚溆组织安排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帏,也要加强对村级(社区)е组织财务的监督,完善相关腽制度措施。
第十二条乾 加强乡镇债务和资产管理监督。乡镇应当建立债务风黉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切实化寤解历史债务,坚决制止发生埽新的乡镇债务;加强乡镇国骤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使用、处置及资产收益管理等规章制度,严防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加强对协作项目的监督。畴财政所要将上级财政与主管篥部门共同管理或上级主管部佗门直接管理的财政项目资金壑纳入乡镇财政日常监督范围罚,建立与各站所、村委会﹙社区﹚日常信息沟通工作机懈制,及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四条 加强会计监督。会瞀计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扯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葶织等单位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包括单位贯彻执行国白家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和单位士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徜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偬;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ズ完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棕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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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项监苄督检查
第十五条 实施乡镇财政监督,有利于促医进项目预算执行,加快项目蓝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诟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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