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防灾网络体系畅通,临灾反应快速高效,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企业认真落实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各项工作,根据防治方案要求,制定措施,责任到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企业法人负总则,分管领导亲自抓。
二、各企业在本辖区内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宣传,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期地质灾害防御人、财、物转移预案,落实好本企业范围内各地质灾害点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三、切实加强本企业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地质灾害测防工作。建立汛期值班制度,确定各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责任人和监督落实责任人。
四、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值班室在暴雨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灾通信畅通。
五、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4月至7月),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重点防治期每月必须加大对本辖区范围内各地质灾害危险区巡查的力度,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六、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将受灾情况上报经信委。
七、主管单位接到企业和个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报告后,立即转报政府,同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及时核实情况并逐级上报。
八、地质灾害发生后,企业必须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以信息形式一日一报。
九、各企业应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治理以及防灾救灾工作。
各企业必须按照责任书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十、经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改正,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主管单位存档一份,企业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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