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义务,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租用物资日单价及维护、赔偿等费用如下:
名称
单位
数量
日租金
(元/天)
材料原值
维护费
赔偿费
备注
钢管
米
扣件
套
直接扣件
万向扣件
套
顶托
套
损失的顶托摞栓和底板各元/个,焊接元/套,损失的摞栓按元/套赔偿。
上、下车费为每吨元。
一、经双方协商议定,在乙方租用第一批物资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押金(保证金) 元,期满转为租金、保养费、赔偿费均可,剩余金额退还乙方。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双方办完退还材产,赔偿手续,付清租金等费用后,此合同履行完毕。材料从出库之日起按日历天数计算(租用时间、数量以实际产生的时间数量结算或以出库清单及其它有用单据清单)。
三、结算方式:乙方从收到材料之日起算租金,每满一个月向甲方交一次当月租金,逾期不交,甲方向乙方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乙方超过三十日仍未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强制收回租赁物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追收乙方应付租金总额的3%的违约金,并不退还保证金。(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另一方,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行。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将租赁物资丢失、损坏或改变原样和长度,更不能将租赁物资变卖或抵押以及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按合同上的材料原价赔偿,且承担相关损失。在材料没有退完或赔偿前租金要继续计算。
六、乙方退还材料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退还时由甲方检查验收(钢管扣件按比例退还)最后一批材料退回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给清租金及赔偿等费用,否则甲方向乙方按日加收总金额3%的违约金。
七、租赁物资无论租用、退还时都由乙方自行运输及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指定: 作为经办人员,此人的签字将作为签字依据。
八、乙方在租用物资时,叵发现质量不合格可拒租。甲方物资出库后,在乙方若遇质检或罚款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若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且由甲方所在地壁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乙方凭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方不提供任何票据。
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库房地址:
库房地址: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义务,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租用物资日单价及维护、赔偿等费用如下:
名称
单位
数量
日租金
(元/天)
材料原值
维护费
赔偿费
备注
钢管
米
扣件
套
直接扣件
万向扣件
套
顶托
套
损失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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