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地球内部传播的波称为体波,沿地球表面传播的波叫面波。
2、体波有纵波和横波两种形式。纵波是由震源向外传递的压缩波,其介质质点的运动方向与波的前进方向一致。横波是由震源向外传递的剪切波,其质点的运动方向与波的前进方向相垂直。
3、地震波的传播速度已纵波最快,横波次之,面波最慢。
4、地震动:由地震波传播所引发的地面振动。地震动的峰值(最大振幅)、频谱和持续时间通常称为地震动的三要素。
5、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区域内的地表和各类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平均强弱程度。一次地震,震级只有一个,烈度却有很多个。
6、基本烈度是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按一定概率可能遭遇到的最大地震烈度。
7、地震的破坏作用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地表破坏、建筑物的破坏、次生灾害。
8、国家的抗震设计规范以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作为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
9、我国明确提出了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第一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要修理仍可继续使用;第二水准: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可能受损,但经一般修理即可恢复正常使用;第三水准: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上述设防烈度采用基本烈度)。
10、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用了简化的两阶段设计方法:第一阶段设计:按多遇地震烈度对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组合验算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和结构的弹性变形;第二阶段设计:按罕遇地震烈度对应的地震作用效应验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第一阶段的设计,保证了第一水准的强度要求和变形要求。第二阶段的设计,旨在保证结构满足第三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
11、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将建筑物按其用途的重要性分为四类: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是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12、各类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的具体规定为: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定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标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的烈度要求适应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13、建筑抗震设计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与要求:概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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