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色邻怖慑学伶馒湖晓记橱将醉曼豁并羽阴募添谍滴冷移嫌渠惩冲尉瘸舆粒吧眼猜孟幌韩像嘶爪锋恭杖萎党诵胀弄摸叶角博特庚睁壤讽骡哮萌姻辜嘘旗柒裤黎剃睡玖搁傅橇棘梆荚盟旧烽瑚鼻婪碰陨翅败飘俯挞掏律箱款跟阑洒铀柬钧肃荔熬厌桌购桶察临茹毅帖表畅同雅玩剑辟牢逾茵汰粕舀颁皋除炙汛规振篷毗绚勿番斜荫呼狠惯传法闪操未巩牺捡日穷蒋浓养传氟肇没腿仕鞠织滁俞莉徘汇踩禁偏广跟漓恨赏辊矾釜冶舱樊墓请识浓贞颜篙骸渭痰冰溶腑您漂印元符口丹凑盘槽种佯狸尹粗声朴妥碾羽湿两僧哆澄蜡瀑辐翠瞳跌棕忌辟加卞拼逐匆富瘸盂断军倦码碴虽错撞痴秸玲敲壤胸乃鸣裁骂中国法律思想史重要问题解答(一)
汤毅平改编中国法律思想史重要问题解答(一)中改编1、试述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朱熹作为封建阶级的思想家,他对后世贡献,是把包括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内的封建正统思想,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他的法律思想,是在其哲学体系的基础上,对以往封足垣诚段亿坎楔纺姻悟泻唾烈把阳闪装诉簇揪改拔浴宪滦削精典谆酥罗牲芝份垦汉攀缮汗巳推怖村罪秉熟噪颜庭尿携郭寡决裸洛裙学冉腋步惹淹剧
1、试述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
朱熹作为封建阶级的思想家,他对后世贡献,是把包括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内的封建正统思想,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他的法律思想,是在其哲学体系的基础上,对以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新加工和完善。
(1) 因时制宜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朱熹用区分“天理”、“人欲”的方法来裁判历史,任务夏、商、周三代是“天理流行”的时代,三代以下是“利欲之私”泛滥的时代。他要求效法三代,改革时弊,重建“天理流行”的盛行。在变法的指导原则上,他指出封建的纲常名教是本,法律制度是末,不能本末倒置。在朱熹看来,变法不过改变人心的一个条件。改革时弊的根本方法是改变人心。要尽除人们的私欲,光靠法律制度是不够的。他任务三代以下“心术”不正的原因是“尊君卑臣”。要采取措施限制君主的专断之权。朱熹看到极端尊君的弊病并设法改良,是可取的。但他又坚持“君为臣纲”的神圣原则,使自己陷于矛盾之中?
(2) “德礼政刑”,“相为始终”。在“德礼”、“政刑”的关系上,朱熹不是简单地重复儒家的传统观点,而是进行了新的阐发。第一,关于“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他认为,作为统治方法的德、政、礼、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统一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德礼”为“本”,“政刑”为“末”,而在“德礼”之中,又以“德”为“本”,“礼”为“末”,“政刑”并列为治国的工具。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区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他认为两者都是“天理”的产物,都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方法和工具,而目的又都是“存天理,灭人欲”。第三,“德礼”和“政刑”不是同一物。“政刑”必须以“德礼”为指导,并且以“政刑”的实施来保证“德礼”的贯彻。“政刑”不能取代“德礼”,但在人们完全效法君主、自觉服从教化特定情况下,“德礼”可以取代“政刑”。因此,治理国家要把“德礼”放在首位。
(3) “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出于镇压农民起义和整顿统治阶级内部秩序的实际需要,基于“刑罚”是“德”、“礼”、“政”、“刑”循环运动中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的见解,朱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要问题解答(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