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销合同书
授权经销合同书
甲方(供销人):
地址: 电话:
乙方(经销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电话:
合同签订地:
甲方为专业的量身订做整体橱柜、衣柜、书柜、滑动门等系列家具的生产厂家,并创办了“瑞枫家居”品牌,用以全国连锁经营。为扩大品牌知名度,开拓市场,特授权乙方为中国省市的区域经销商,在经销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经销条件。为促进品牌市场竞争力,维护品牌声誉,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范围:“瑞枫”品牌的壁柜门、隔断门、衣柜、书柜、橱柜、内置格架等相关产品。
二、经销地区:以区域为限。
三、乙方加盟条件及形式
1、乙方在甲方所授权上述区域以“瑞枫家居”品牌形象设立专卖店或零售店。
2、乙方经营场所内的样板必须为甲方(有偿)提供的样板货品(取消授权后不得摆放甲方样板货品)。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只经营瑞枫品牌壁柜门、隔断门、柜体、橱柜、内置格架等相关产品。
4、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定后1月之内,即在所授权区域内开设
“瑞枫集成家居”产品专卖店或零售店(店址及电话),如在此期限内乙方还未开设专卖店的则视作乙方自动弃权。
5、瑞枫壁柜门、隔断门等产品所需散件及所有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柜体、边框、轨道、顶底轮及五金件必须从甲方采购,否则将一律认定为假冒瑞枫产品,并不得在瑞枫集成家居系统专卖店内销售。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
6、产品的零售价格:乙方应维护市场售价,以保护品牌形象(由甲方提供零售价,附后),其市场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提供零售价目的百分之二十。
7、销售额度:乙方的开店启动期为三个月(自本协议签属之日起),三个月后乙方应每季度完成不少于10万元的订单额度,并保证第一年度总销售额度达到50万元;第二年起每年销售额不得低于80万元。
8、乙方代理区域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时,一年内开立专卖店不少于2个,其旗舰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代理区域为地级城市时,一年内开立专卖店不少于2个,旗舰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 ㎡;所有店面必须统一形象进行装修。
9、品牌保证:乙方必须交纳10000元保证金作为押金;交纳10000元作为加盟费。甲方未收到相关指定区域加盟费和保证金时,本授权合同无效。
10、若乙方违犯(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1至9款任一款之规定,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
“瑞枫家居”品牌;同时,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瑞枫”商标、样本、标识等。
四、甲方给予乙方的市场支持:
1、乙方新开店面的免费店面平面设计方案、门楣MO、店内宣传海报MO等CI宣传资料。
2、免费提供店员及测量、安装人员的培训工作。
3、免费提供经营期间的营销策略及技术指导。
五、进货价格及奖励政策:
1、乙方的进货价格以甲方现市场零售价的折计算,具体见附表。此价格不含测量、设计、运费、安装费及税费。
2、若乙方完成双方事先商定的全年定货任务以上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2%的返点奖励(以同等价值的货物形式)。
3、若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年销售量,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撤消乙方的特许经销权,停止向乙方供应“瑞枫”产品。
保留乙方的经销权,但可以另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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