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煤矿“双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双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8号令)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出的“七大攻坚举措”(以下简称《双双七条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双七条规定》执行到位、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现制定《金河煤矿“双七条规定”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活动步骤和内容
主题实践活动从2013年4月25日开始,具体分为宣传教育、煤矿自查自改、检查验收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宣传教育阶段(4月——5月)
集中学习。由矿长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员进行集中学习《七条规定》和《致矿长的一封信》,并组织考试。
矿长与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签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承诺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
2、通过黑板报宣传《七条规定》和《致矿长的一封信》,在井口醒目位置、办公区张贴《七条规定》,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3、班前会学习,在班前会上,由带班领导贯彻学习《七条规定》和《致矿长的一封信》,使《七条规定》人人皆知、耳熟能详、深入人心。
4、由矿长组织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座谈研讨会,研究讨论我矿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解决方案,切实把“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9月)
认真对照《七条规定》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分析研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改。
检查验收阶段(10月)
完成上一阶段自查整改工作后,组织自查验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及班组进行处罚并进一步整改完善,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写出专题总结报煤管所进行检查审核。
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领导小组对“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深入全面的总结,汲取好的经验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差距,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全面巩固“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活动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矿委班子研究决定成立金河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邹济峰(业主);
副组长:彭正高(矿长)、肖永进(技术负责人);
成员:岳奉明、周松、周星、张晓平、曾其刚、何明贵、罗伟、吴贤超、曾唐洪、余洪君、牟林。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技术组、安全组、机电组、通风组,负责开展好矿井“双七条规定”活动各项工作的检查及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矿调度室共用,由曾唐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各项具体事务,周松带领技术组收集整理各类记录和台账及材料的汇总上报。
三、明确责任,狠抓贯彻落实
各办公室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及时对
照查找和纠正问题,将《双七条规定》逐项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到位。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责任领导:岳奉明、牟林
责任办公室: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
要求: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
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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