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doc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县市环保局报告或其它部门移送
登记、审查
跨省市事故,移送省环保厅或请求省协助处理。
较大以下事故:委派事发地环保部门前往处理后报结果
无管辖权,移送其它有关部门处理
报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大以上事故
立即委派事发地环保部门前往现场作进一步分析和核实
事故速报
根据核实情况及“应急办”指令派出现场调查处理小组人员
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污染源,停止污染物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必要时建议政府疏散人群
现场处理
其它应变事宜
技术调查: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采样、鉴定
现场勘察:询问、勘验笔录,声像取证及经济损失估算
现场证据采集
拟定处罚决定,报局领导签批、法规科审核
事故详细报告
事故确报
送达、参与听证
结案:填写《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终结报告书》
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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