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科学论文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黄丽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给出了几条创新路径,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启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回应了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需要,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本文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路径出发,结合当今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分析创新路径的具体内涵。
关键词 :社会治理体制;政社分开;社会组织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也是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有关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五个方面要点,第一,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第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第三,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第四,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第五,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这五个方面全面概括了中央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对策,未来社会组织的发展要以此为指导思想。
一、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政社分开顾名思义就是让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当中,政府不再包揽一切,能够转移给社会组织来承担的职能,都由社会组织来负责。从直观的感受来看,如果将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比喻为赛场上的运动员,那么政府在其中就应该扮演一个严格执法的裁判身份。政府不能参与比赛,不能成为利益相关者,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从而使社会在一个公正的规则和秩序下,保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从职能范围划分的角度来看,政社分开有利于公共事务的合理配置。从个人或家庭的层面来看,大部分的日常事务都能够由个人或家庭解决,在这个层面解决不了的事务再交由社区或社会组织来承担。最后,社区或社会组织解决不了的问题再交由政府解决。个人或家庭、社区或社会组织、政府是三个不同层面,每个层面有各自负责的领域。因此,政府不应过度干预社会领域的事务,防止职能越位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公。
其次,从多元主体的角度来看,政社分开有利于形成多元合作机制。从历史层面来看,一元的单一机制不利于竞争与合作,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将使得单一主体停滞不前,缺乏前进的动力,也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单一主体缺乏相互之间的合作,不利于学习与进步,最终将导致整体社会效率的降低。因此政社分开符合多元合作机制,主张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社会事务,形成多元合作机制。
最后,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政社分开有利于提高社会总体效率。政府负责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对于少数人群的特殊需求,应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如果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包揽过多,将导致政府职能扩张,行政成本增加,有损社会效率,政府并不能触及到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因此政社分开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转移一部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事务。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政府购买服务的提出源于西方福利制度改革。西方福利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经历了普遍的治理危机,由此兴起了以公共服务改革为核心的政府改革运动,并提出了“购买公共服务”,即POSC(Pur?chase Of Ser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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