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在我县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传染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五、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定安县重大传染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治疗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计委: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卫生应急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应急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财政局:确保全县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县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村(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的应急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工科局:开展对防治重大传染病疫情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乘坐汽车等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全县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县旅游委:负责制订全县旅游行业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工作标准和措施;坚决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县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县发改委:贯彻执行中央、省下发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县垃圾、粪便处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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