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职责
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六、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八、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九、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应分别摆放,并有明显标示。
十一、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医院门诊工作职责
1、认真询问病史,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2、根据病人主诉及主要症状认真查体,既要全面细致,又要抓住重点。
3、辅助检查: 在填写辅助检查单时要做到:
(1)注重写清主要病史、主要体征、临床诊断,以供有关科室参考;
(2)各种化验单须注明采取标本的部位、时间,认真写清每一个项目,不准漏项;
(3)需病理检查时,注明标本取材部位、大孝份数、固定方法,并写好签;
(4)腹腔检查注明是否需病人禁食、肠道准备等。
4、诊断。门诊医生对疾病的初步诊断称为“初次诊断”,应主次有别。
5、治疗。病志上写明治疗方法、药物名称、剂型、剂量、用法、注意合理用药。
6、病人离院。医生向病人交待清楚应注意事项及下次复诊时间。
7、急诊病人检查时,应注明“急”字样。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门诊病历是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是重要的医疗文献。为此,医师必须做到:
1、病历书写须用钢笔,病历封皮各项及过敏史栏目由首诊医师填写。
2、要简明扼要。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由医师书写签字或盖章。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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