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撰写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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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的特点
2、公文处理的要求
3、行政公文的作用
4、公文的文种选用
5、公文的行文规则
概要
10、铁道部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9、常用文体的写法
8、公文的版记
7、公文的标题
6、法定行政公文的眉首
第一节公文的特点
法定性
1
实用性
2
规定性
3
群体性
4
5
指定性
(一)在内容上:
、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
(二)在形式上具有区别于其他文字载体的显著特征:
、议论、说明特点的实用文体,不能虚构、夸张,绝少抒情和描写。
。
。
。
(三)运行过程中有严格的行文规则和办理要求。
第一节公文的特点
第二节公文处理的要求
公文处理的对象是公文,公文的性质决定了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保证公文的质量,充分发挥公文的效力和作用,从而使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责。由于公文处理工作性质如此重要,对其也就提出了严格要求。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及时、准确、安全。这是对公文处理三位一体的全面要求。公文处理不安全,或损坏丢失,或失密泄密,都会造成损失。
一、行文关系与行文方向:
由于工作关系不同,行文关系也就不同;行文关系不同,又决定了行文方向的不同。
行文方向,即公文依据一定的行文关系,由发文机关向收文运行的方向。机关之间的相互行文可以分为上行、下行与平行三个方向。
第五节公文的行文规则
上行,是上级机关把公文发送给下级机关;平行,就是同级机关之间或者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发送公文。
沿着这三个方向运行的文件也就被分别称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上述三个行文方向通常用在机关之间的相互行文,而发文机关以公开发布的方式传达需要社会各方一体周知的信息则被称为“泛行文”。
在以上四种行文关系中,前两种属于上下级关系,可以使用上行文、下行文;第三种行文关系当然应使用平行文;第四种行文关系即不相隶属关系,它不属于上下级关系,不可以使用上行文与下行文,只能视同平行关系,使用平行文。
第五节公文的行文规则
二、行文方式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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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种行文方式,前三种使用上行文和下行文,第四种使用平行文。发文机关在行文时,不仅应明确行文关系、掌握行文方向,还应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用行文方式。
三、法定行政公文行文规则:
第五节公文的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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