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河东县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X〕58号)、《河东省矿产资源条例》和河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政文〔201X〕32号)精神,有效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活动,促进我县矿业开发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特制定全县开展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为重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率、经济效率、安全生产效率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是指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行为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在实施查处无证非法采矿中,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及非法采矿罪和破坏矿产资源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证非法采矿的排查、巡查工作,对已排查、巡查到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及时报告县有关职能部门,县有关部门依法定的职责组织开展查处、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活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举报、督查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动态巡查责任制,发现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后必须在1天内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查处。lCAlhst 煤矿的动态巡查和取缔关闭工作按已经建立起来的动态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按照煤炭执法领导小组的职能分工负责。
2.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尤其是要在重点矿区公布。对在第一时间以真实姓名举报的群众,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保密。
3.建立督查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凡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失察或在巡查中敷衍了事,发现非法开采行为不及时报告县有关部门查处,或存在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将实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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