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2、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
3、煤矿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4、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度
5、防治职业病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矿长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分管领导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业务部门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6、煤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7、职业病人诊疗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0、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制度
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
15、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16、测尘管理制度
18、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掘进钻眼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喷浆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采煤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主通风机司机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测尘采样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洒水灭尘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9、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0、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搞好我矿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职业病防治,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各级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东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组长:唐永才
副组长:柳瑜、李金光、李金双、程凤国、李国、陈东阳
成员:各专业副总、人力资源部、通风队、机电队、技术室、安全科、财务科、仓库、办公室、采掘各段队队长等部门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安全矿长程凤国分管,办公室设在安全矿长办公室,李新文、刘德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全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主要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和措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在建和新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相关经费的计划制定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招收工人的身体检查工作;负责搞好职业病普查、劳动健康防护用品计划制定及实施、职业病人的待遇兑现、安置工作。
仓库:主要负责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采购、保管、储存发放及回收管理工作。
通风队:主要负责井上下粉尘和有害有毒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上下粉尘和有害有毒气体的检测工作。负责有关
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粉尘治理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审批工作;负责相关粉尘检测资料档案管理以及本队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机电队:主要负责井上下噪音治理和监测工作,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噪音方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治理噪音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以及本队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采掘各段队:负责采掘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技术室: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财务科:负责职业卫生相关经费的落实工作。
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以及相关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协调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好职业危害排查和治理工作。
东晋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
一、目的
为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计划。
二、目标
1、杜绝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3、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4、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5、作业场所噪声不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三、措施及保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矿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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