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征税,理由与借口
征税,从强力剥夺到天经地义
1、所谓奴隶,便是被剥夺了私有财产权的普通人
距今5300年前,陕西陈仓一带生活着三个势力较为强大的部落,分别为位于陈仓西北一带的轩辕氏族,位于陈仓西南一带的列山氏族和东南一带的蚩尤氏族,这三大氏族与其它小的族群最大的不同是部族中的人都或多或少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以自己外出抓来圈养的动物、手工打磨的器物和余存的粮食为主。
后轩辕氏族与蚩尤氏族相战,先后俘虏蚩尤氏族近1000人,这部分人被俘获后,其原有财产尽数归轩辕氏所有。此后,被俘虏蚩尤氏族近1000人每日劳动所得的所有财产,均被强制、无偿地收归“公”有,轩辕氏凭借政治和军事上的强力,有史以来第一次实现了对近1000人私有财产权的强力无偿剥夺,从此,奴隶社会也渐渐拉开了剧幕。
2、纳贡交赋,源于对自身财产权和生命权被动抗争
奴隶不必交税,因为他没有私有财产权,所有的劳动所得均被“交公”,在轩辕氏与蚩尤之战后的二千多年中,各个小的部族、及后来的臣属,为了保证自己的部族免受君王以各种名义直接剥夺所有财产的武力行为,便接纳“贡”义务,将自己每年所得物品按比例进献给君王。
3、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第一声质疑
早期人们对私有财产的认识取决于皇帝的意志,皇帝有权无条件地剥夺或授予任何人的私有土地权,这对种地的农民来说,交纳纳粮便成为一种与生俱来的义务,而征税便成为国家顺理成章的权力,个人的私有财产在重税之下,被无休止地层层盘剥。
1215年初,英国贵族为了反对国王约翰对外战争、随意增加税收、疯狂掠夺教会财产的行为,逼国王签定《大宪章》,其中明确规定,国王在未征得贵族同意的情况
下不得随意地收取贡赋,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制度上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第一次在政治逻辑上把私有财产置于国王的主权之外,同时也确立了先同意后纳税的原则。
17世纪, “光荣革命”后的1689年,掌握实权的议会通过了最重要《权利法案》。达成原则共识:国家机器不能再凭借政治权力滥征税收侵犯公民财产权。
至此,人类社会终于逐渐从最初的对私人财产的暴力剥夺和“天经地义的纳税义务”一步步走向以人民授权为前提的私人财产“有限让渡”交税,须是财产所有人确认同意的“财产分割”行为
1、承认私人财产权是实现征税权的前提
2011年,因上海市在多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的首次表述了土地出让70年后将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在引起舆论关注后申明,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需收回。
然而与此同时,物业税无论是以房产税还是财产税的形式开征,无论是50年产权的商业产权,还是70年产权的住宅,都是一个人财产,如果要对它征税,而征税的前提,表明政府承认你对该部分财产的私人财产权,但40年、50年、70年的产权,则像阴阳合同中的陷阱条文,随时准备赖账之用。
最为实际的问题时,如若按上海新政的算法,69年来,对方都承认你拥有一套200万的房子,每年需交1万元的税金,等你交了69万后,有人告诉你,明年不用交税了,因为你的财产已经到期了。
2、任何公共利益,在未获得财产所有的人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剥夺或调配私人财产。
二战期间,英国决定修建一军用飞机场来抗击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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