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策启发.doc[摘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如在财政税收方面仍存在政策供给不足等问题。因此,围绕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这一问题,本文主要是对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发达国家(地区)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能有所启示和借鉴,进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实现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国际比较
目前,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后危机时代,随着投资经营环境和出口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
一、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难题,发达国家(地区)都制定了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为主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其中,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是适用于所有中小企业的一般性政策。而与税收优惠不同,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等这些选择性政策的使用是有限的。具体如下:
1.-般性政策
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税收约占其增加值的40%。5%。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比以前减轻了一些,但也占其增加值的300/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下面以美国、日本和韩国为例,简要介绍一下其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美国国会于1981年通过了《经济复兴法》,将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了25%,资本收益税下调至20%;1997年又颁布了《减轻税收负担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的意图。根据此法,中小企业在今后的十年中将会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P120)。
日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减轻中小法人的法人税率, 010,而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法人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即800万日元以下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37. 5%的税率征税。对具有公益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按27%的税率征税;对中小法人债务准备金的特别处理,如日本规定按债务比例每年积累的债务准备金作当年的坏账冲减次年的所得,而中小企业在次年不必全部清账,可提取16%作为积累;实行促进创业和技术高度化的税制;对固定资产的特别处理,如对企业协会、医院或诊疗所等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环保设施中的特定固定资产,免征固定资产税。此外,日本在消费、取得不动产、继承事业、促进研究开发、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废物利用等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税制(P117 -118)。
韩国通过税收优惠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一般采取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其中以减免税收、扣除所得和扣除税额等直接支持方式为主。如《租减法》第15条规定,创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实行免三减二,即开始三年免税,其后两年减半征收。《短减法》第19条规定,中小企业技术所得,在国内转移时扣除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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