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编号: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示范文本
(2014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适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企事业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
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5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目录
一、项目概况………………………………………………(7)
二、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7)
三、养护期限………………………………………………(8)
四、养护质量和考核………………………………………(8)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
六、养护方案及调整……………………………………(13)
七、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3)
八、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15)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16)
十、违约责任………………………………………………
(17)
十一、其他约定……………………………………………(18)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18)
十三、附则…………………………………………………(19)
合同编号: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2014版)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 。
: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11)、《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05)、《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12)、《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1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
: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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