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考试培训专利纠纷与处理上海政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主讲人:
蒋坡教授
上海政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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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专利纠纷处理概述
本章的学习要点
专利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公平既要合理地保护专利权人地利益,又不能将属于公有财富的公知技术等同到权利要求中去
效率只有当公众明确无误地理解了权利要求的范围,才能在不侵犯专利权的前提下进行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从而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
法院或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纠纷的处理,实际上体现了衡专利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时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专利行政纠纷
何为行政纠纷?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
何为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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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或与另一方当事人就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
行政诉讼:基于原告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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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行政诉讼:原告只能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被告也只能是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个别情况举证责任倒置:如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一律由被告承担,其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只需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的申请材料+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证据。
4. 适用的程序法律规范不同:
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可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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