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永鑫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督查工作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纪律的严肃性,增强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勤政的自觉性,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督查工作是以提高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及其工作效率状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是企业内反腐败、反不作为和反乱作为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督查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廉洁高效、改进管理、运转协调、降低成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五条、督查工作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规范行为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督查工作在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工作督查部组织实施;在各子(分)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人为兼职督查员,受工作督查部的领导,受托负责本公司的工作督查。被督查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工作督查职能及督查部工作职责
第七条、督查工作的职能为:
(一)、对集团公司内部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参与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重要环节的效率、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
第八条、依据督查工作职能重点检查各级管理人员:
(一)、是否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有无不作为、不及时作为、不正确作为,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等现象。
(二)、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照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形成科学的内部工作程序。有无程序不清、职责不明和其他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现象。
(三)、是否在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招投、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等重大事项中。有无制度不健全、乱用职权和吃拿卡要等现象。
(四)、是否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各种合同、协议。有无徇私舞弊,不能严格或正确履行合同,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现象。
(五)、是否按要求公开本单位(部门)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和结果、接受员工监督。有无违规操作、隐瞒虚报等现象。
(六)、是否存在责任心不强、怕承担责任、不深入一线、工作拖拉等作风。有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现象。
(七)、是否严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无乱拉关系、盗窃公司财物,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等现象。
(八)、是否遵守公司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事。有无帐目不清、手续不全、帐物不符、资金流失等现象。
(九)、有无听信、传播谣言、中伤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工作等现象。
(十)、其他影响工作效能的行为。
第九条工作督查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督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负责督查工作的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和提出效能督查工作方案;
(三)、负责纠正和查处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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