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和补充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1X〗29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为目标,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承保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通过加大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和推广力度,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在坚持自愿投保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保险功能支农惠农的放大效应。
(四)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与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财政、农业、畜牧、金融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
中央政策性保险补贴险种:
小麦、玉米、棉花、能繁母猪、奶牛保险。
商业性险种:
小麦收获期火灾险种、林木火灾、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等。
(二)、保险责任及赔偿标准
1、政策性种植保险。在保险期内,由于风灾、雹灾直接造成小麦、玉米、棉花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根据不同生长期,按照实际损失,承包公司在最高赔偿标准(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2、政策性养殖保险。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传染性疾病造成个体死亡,承包公司负责赔偿。
(1) 自然灾害包括:
暴雨、洪水(行政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2)意外事故包括:
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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