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收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组织,具体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按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可以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见表14—1)。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
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
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
二、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第二节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见表14—2。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基本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实务中还有一种计算方法,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企业收入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具体项目包括:
。
、政府性基金。
。
(二)免税收入
,是指持有国债期间及到期取得的利息收入。
、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三、扣除范围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总的原则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指生产经营成本。
,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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