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护贸易理论
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之间永无休止的争论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主题之一。从亚当·斯密以来,自由贸易一直是贸易理论领域中的主流。自由贸易理论学派认为贸易是“双赢”的,所以国家对国际贸易不应施加行政干预和限制。但是,在现实中,自由贸易却受到许多国家各种政策的干预。那么,政府为什么要干涉自由贸易?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可以了解:
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
幼稚工业保护论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中心—外围论
战略性贸易理论(略)
第一节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
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
1791年,汉密尔顿向国会递交了一份报告——《关于制造业的报告》。在报告中,他指出了制造业的发展对国家利益关系重大,而美国工业起步晚、基础薄弱、技术落后,很难与英法等国进行自由竞争。因此,必须用关税将美国新建立起来的工业保护起来,使之生存、发展、壮大。
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标志着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两大流派基本形成。
第二节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一、产生背景
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保护贸易理论的倡导人。
李斯特所处时代的德国是一个政治上分裂割据,经济上十分落后的封建农业国家。德国经济发展实际上受到了来自外国强大经济力量的冲击。
1841年,李斯特出版《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从当时德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强烈呼吁实行保护贸易。
二、理论基础——生产力理论
“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
正是从生产力理论出发,李斯特认为一国开展对外贸易,也应着眼于生产力的提高,而不应只着眼于财富存量的多寡。
三、理论依据——经济发展阶段论
从经济方面看,各国国家都必须经过五个发展阶段。处于不同的阶段的国家,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
原始未开化时期
畜牧时期
农业时期
农工业时期
农工商业时期
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
保护幼稚工业
自由贸易
德国和美国处于农工业时期,应实行保护。
四、保护对象、保护的时间及保护手段
保护的对象:面对国外强大竞争压力的幼稚产业
保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年。
保护的手段: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来限制进口
这些工业经过相当一段时间保护而成熟后就
不再需要保护,那时就应取消保护制度。
第三节凯恩斯主义的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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