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暂行)
时间:2012/11/7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开辟外来投资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并联审批范围
凡符合国家、省、州、市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均可申请进入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服务。
第二条并联审批部门
并联审批由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中心窗口部门共同组成,设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中心作为并联审批工作的牵头负责机构。
第三条并联审批事项
凡市级前置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和转报办理的事项,均属并联审批事项。
第四条并联审批方式
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市政府领导召集,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召开并联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集中批文会签和现场联合踏勘,“一站式”集中审批,限期完成。
第五条并联审批程序
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按照“一窗受理、联合评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的并联审批工作程序操作。
(一)一窗受理:由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接收并联审批申请事项。
(二)联合评审: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中心组织各窗口审批部门召开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三)同步审批:各窗口审批部门分别受理本部门项目资料后,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审批意见。
对需要组织现场踏勘的项目,由各审批部门提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或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在同一审批阶段,如其他部门的批复文件是本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本部门应先行受理并提前审查资料,待获取其他部门的批复文件后迅速进行审批。
(四)限时办结:各有关审批部门受理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工作。在审批过程中,对需要增补修改的申报资料,各审批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增补完善。各联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由中心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六条并联审批时限
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价核准机制,对实行核准制的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分为2个阶段,时限为45个工作日。
(一)项目申请报告阶段(40个工作日)
、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手续(2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工商、住建、国土资源、安监、环保、林业、交运、水务、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
并联办理事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7个工作日)、项目选址意见书(2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批复文件(2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2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25个工作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5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工商、住建、国土资源、安监、环保、水务、林业部门。工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建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或初审批复文件;环保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水务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林业部门在 25个工作日内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安监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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